第1176章 起诉
作者:温岭人      更新:2023-04-28 15:38      字数:2152
  白手公开要干的第一件事,就是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,起诉某某某报及其总编、副总编、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。事发期间,某某某报共发表十七篇章,赚足眼球,销量增加四倍。白手蓄谋已久。正月初八,向法院递交诉状。同时,就在法院门前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誓向某某某报追究到底,哪怕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。这场新闻发布会,有整整十家媒体记者到场,其中包括一家香港媒体和一家外国媒体。这是新申报的功劳,是陆明和周末端努力运作的结果。这场新闻发布会,还首次有网络媒体到场,开创了网络直播的先河。白手当众宣布,原来的腾飞集团公司不复存在,新的腾飞地产开发公司已经诞生,并以申城银行大楼为新公司的办公地。白手还宣布,在起诉某某某报期间,每天上午九点到十一点,在申城银行大楼三楼会议室,对外公布案子的进展情况。白手就是要搞得轰轰烈烈,轰动上海滩,最好是家喻户晓。反正某某某报已经把自己的老底全部曝光了,已经丢尽颜面,那就不妨再丢一次。白手这是刑事自诉案件,依据是刑法中的三个条款。“第二百四十三条,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“第二百四十五条,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“第二百四十六条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正月初十,法院正式立案。正月十三,法院通知白手,将在正月十六,在法院召开首次庭前调解会。当天,白手的律师袁妙可告诉记者,她的当事人拒绝任何形式的庭前调解。正月十六,法院派人面见白手,再次动员他参加庭前调解,并告知对方也就是某某某报希望调解此案。当天,白手委托律师袁妙可,再次告诉记者,白手拒绝调解。法院还没有确定开庭和开庭日期,但法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。因为报纸天天报道白手起诉某某某报案。更因为报道此案的媒体越来越多,国内增加到十九家,海外增加到十一家。白手是箭在弦上,非发不可。正月十七,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,白手授意袁妙可,逐步公布他的诉讼请求。一,追究某某某报及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二,追究某某某报及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。三,要求某某某报当众赔礼道歉,在某某某报刊登道歉书一百天。四,要求某某某报交代幕后指使人,并交代与幕后人的关系。五,要求某某某报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。事情越闹越大。正月十八,阳历二月十七日。法院的上级约见白手。白手婉言谢绝。阳历二月十九日,法院的上级亲自登门拜访。躲不过,那就见上一面。申城银行大楼,十楼,白手办公室。陈法官等三人,代表上级法院而来。律师袁妙可到场。白手客客气气。陈法官劝说白手,接受调解。白手尊重陈法官,问道:“陈法官,你打算怎么调解?”陈法官道:“一方面,鉴于案子重大,我们中级法院决定提升案子的级别,由我们中院接手。”“好,我同意。”“另一方面,我们还是希望调解。当然,调解是非强制性的,你可以接受,也可以不接受。”“陈法官,你不仅只找了我吧?”“是的,我们找了被告人,被告人态度诚恳,愿意认错,希望调解。”白手冷冷的说道:“我知道,他们无非是想逃脱刑事责任。”陈法官道:“你们提的五条,第三条第五条,他们全部接受。第二条,你们提的赔偿要求太高,他们接受但只是部分接受。”“陈法官,你认为我会同意吗?”白手淡淡的问道。陈法官愣了一下。“这个,这个怎么说呢?”白手又使他的老招,不说话。“白总,我们是这样考虑的。从你的起诉书上看,某某某报对你和你的家人,造成了严重的伤害。我们之所以考虑调解,是为了保护你和你的家人,不至于造成第二次伤害。”点了点头,白手说道:“谢谢陈法官,你们的好意我心领了。但是,我是这么想的。我现在已经体无完肤,全上海乃至全国全世界的人,都知道我和我家人的事情。可以知道的和不可以知道的,都被大家知道了。你说,我还会怕第二次伤害吗?”“请你确认,你不接受调解?”“就是太阳从西边上山,我也不接受调解。”陈法官走了。白手问袁妙可,“接下来总该开庭了吧?”袁妙可点着头道:“对,庭前调解结束,或直接跳过后,接下来就是开庭。”“对方通过关系拖延开庭怎么办?”袁妙可道:“舆论造起来了,社会上都知道了。作为法院,不仅不敢拖延,反而会加快,因为早结束早解脱。”“如果开庭,咱们还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?”袁妙可想了想,“要紧紧依靠舆论,要时不时的透露一些信息,保持案子的热度,让媒体保持关注度。另外,我一个人担任你的辩论律师,我怕我忙不过来。”“你有什么建议?”“给我增加人手呀。”梁伟杰律师和顾小北新婚,正在蜜月,还没上班。袁妙可手下还有两名助理,郭兴涵和巩俐俐,但一直没有在一线工作过。白手知道袁妙可的意思,“好吧,通知小郭和小巩,做好准备参与这个案子。”二月二十三日,白手诉某某某报案开庭。但是,仅仅三分钟,第一次庭审就匆匆结束。